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消防施设维保项目成交公告
根据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单位位于大连路3号及夷陵路254号工作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相关要求,我中心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评标,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: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
二、采购项目预算:人民币40000元(包含东山工作区及杨岔路工作区消防设施维保费用)。
三、采购内容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大连路3号及夷陵路254号工作区消防设施日常维保(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)。详见附件消防设施维保实施方案。
四、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:
1、供应商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,(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):
(1)须在中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;
(2)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提供2019或2020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(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)
(3)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,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的相关缴费证明材料;
(4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5)近三年的类似业绩(附合同复印件)
2、供应商必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(https://www.shhxf119.com)进行备案。(提供系统备案信息截图)
3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,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,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五、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(2021年7月12日)
六、询价信息:
询价日期:2021年7月16日9时30分(开标时间)
询价地点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七、成交信息:
成交供应商名称:湖北鑫弘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
成交金额:人民币30495.52元
八、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科511办公室
九、公告期限:自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。
十、质疑: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向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。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(法人代表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),并附相关证据材料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:
采 购 人: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联 系 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717-6922626